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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垦区防汛办汛情处理规定

时间:2017-06-29     【原创】   阅读

       为了切实做好汛情信息处理工作,及时收集传递汛情,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发展变化,赢得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警戒量级以下洪水。当黄河龙门站流量达到2000m3/s;渭河华县站流量达到1000m3/s;洛河状头站200m3/s:


       1、水情传递


       由值班人员在收到水情信息水报后及时电话通知沿河各农场防汛值班室,并记录传报时间和接报人姓名。


       2、水情报告


       由值班人员负责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根据水情信息安排防汛办采取相应措施。


二、警戒量级洪水。根据上游河道来水情况,当预报黄河龙门站、渭河华县站、洛河状头站分别接近或达到5000m3/s、2000m3/s、800m3/s警戒流量时:


       1、水情报告


       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及防汛办主任报告,带班领导要迅即向总指挥、政委报告。由防汛办主任负责向集团公司防汛办和沿河各农场防汛办通报水情,同时记录电话内容及接电话人员、时间等。


       2、汛情处理


       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


       执行1号防汛预案,启动IV级应急响应,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做好迎战洪水准备;


       带班领导到岗指挥。


三、警戒量级以上洪水。对黄、渭、洛河报汛站出现超过警戒流量洪水或秦岭南山支流罗夫河、方山河等河流出现洪水险情时:


       1、水情报告


       值班人员及时向总指挥、政委和带班领导、防汛办主任同时报告,由防汛办主任负责向沿河有关农场防汛办和集团公司防汛办通报水情,记录电话内容及接电话人员、时间等。


       值班采取双人值班,每有汛情信息及时通知沿河农场、带班领导和驻农场工作组,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2、汛情处理


       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根据洪水流量执行对应防汛预案;


       召集有关人员会商水情,分析预测龙门、华县、状头站洪峰流量到达农场时间,配合地方防汛部门开展工作;


       处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实地查看水情,靠前指挥,指导农场按照防汛要求开展防、抢、辙工作。


四、灾情收集报告


       1、降雨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了解因暴雨造成的灾情、险情,并报告带班领导和防汛办主任。处领导根据灾害损失大小,安排实际查看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2、洪水发生后,防汛办公室及时收集了解灾害损失,并报告带班领导和总指挥。处领导根据灾害损失大小,安排实际查看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五、防汛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处理各类汛情信息。


       2、当遇到暴雨或超警戒流量洪水时,带班领导要在值班室值班。


       3、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电话通知有关雨、水情信息及领导指示时,要由值班人员将所通知内容送带班领导或防汛办主任审阅后,再行通知,并要求对方将记录内容复读一遍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接收有关上级领导的重要指令,也应抄录核对,并报带班领导处理。


       4、值班人员因事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委托相关人员替班后方可离开。


       5、要确保防汛值班室电话值守不能离人,做到电话随响随接。一是不得安排值班人员外出办理其它事宜,确需值班人员外出,要落实专人在值班室替岗,并值守到值班人员回到值班室后方可离开;二是值班人员就餐时,要有值班干部替岗,并值守到值班人员回到值班室后方可离开。


       6、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随时按规定处理好各类汛情信息,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水情、雨情、汛情的收集、传递和报告等工作,确保汛情传递万无一失。凡因汛情传报和处理不及时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本规定由渭南垦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 :  0913-36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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