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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机牌证管理及安全技术集中检验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转载】   阅读

渭垦处发〔2022〕6号


各农牧场:

        为推进垦区农业机械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提高农机检验工作质量,进而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拖拉机安全要求》(GB18447、1--2008)的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2〕290号)精神,现就垦区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集中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凡是2022年3月29日前购置和办理上户、过户、转籍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都属于检验范围。已转卖和异地购入的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方可参检。

        二、检验标准

        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例》(GB7258-2004)和《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参检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灯光装置和安全设备齐全有效,漆色保持出厂本色,牌照悬挂标准、清晰。凡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一律收回牌证,办理报废手续,持旧车牌和旧行驶证的一律换新车牌和新行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要进行身体检查,提供有效的《身体条件证明》,渭南垦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其驾驶证副证加盖年审专用章,签注的有效期为一年。

        三、规范开展年检业务

        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人机证三见面。加强对受理资料的审核,结合年检工作,开展无牌无证、多年未检老旧农机情况排查,对符合牌证申领条件的,告知办理须知,引导农机手主动办理牌证;对于不符合牌证申领条件的,逐一签发隐患整改告知书,禁止继续违法用机;对多年未检的老旧农机,告知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机手主动报废更新,加快老旧机具报废淘汰,不断提升垦区农机装备整体安全水平。

        四、集中检验,审验时间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2022年3月29日起至4月1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农牧场,安全有序开展集中检审验工作。

        3月29日,大荔农场,3月30日,朝邑农场,3月31日,沙苑农场(包括华山牧),4月1日,华阴农场(包括大华种业)。

        五、组织领导

        渭南垦区成立以杨陆刚同志为组长,王友琳同志为副组长,范新文、徐忠民、张刚为成员的检验、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检验、审验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检验、审验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农机报废更新及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理工作。

        2.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造势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上门通知等形式,扎扎实实做好检验、审验工作的宣传动员,确保检审工作顺利进行。

        3.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农机检审验“三免一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认真做好补检工作。检验不合的拖拉机不能上道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检验不合格的收割机不得进行收割作业,不允许跨区作业。应尽快修复后参加补检。

        特此通知。


渭南垦区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


电话 :  0913-3641055    

地址:  陕西省大荔县许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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