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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垦区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垦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时间:2020-04-17 渭垦处发〔2020〕12号 各农牧场、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对促进陕西农垦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责任重大。汛期临近,根据集团公司转发的农业农村部农垦局“关于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汛前检查的通知”(农垦产﹝2020﹞5号)和大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荔汛指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各农牧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支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深刻认识新时代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要求,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优化成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 各农牧场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各类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健全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汛前要落实领导包河段、包作业站、包险段的防汛责任制;要重新明确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沿河抽水站、淤地坝等重点部位的防汛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认真修订各项预案方案 各农牧场要把防汛抗旱预案方案编制作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重要任务,及时组织修订编制防汛、抗旱、单位应急和洪涝干旱预案、调度实施方案等各项预案方案,做到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巡查防守、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信息报告、调查评估、灾后恢复等各个环节全覆盖,并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履行预案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责任链条、技术指标和防御避险、抢险救援等措施,全面提高防汛抗洪抢险救援的决策指挥调度和应对响应处置能力。 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各农牧场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地方政府防汛物料储备定额要求,做到品种全、数量足。一是建立防汛物料专库,专人管理,健全库管制度,确保防汛物料在关键时候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二是要对各自物料库进行全面整理,分类摆放整齐,账、物、卡相符;三是增加必要的救生器材、照明设备、木桩、斧头、铅丝、彩条布、剪刀、手钳、扎袋绳等物料的储备数量;四是要在堤防险工险段、主要防守部位堆放充足的备防石砂(土),确保抢险需要。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按照垦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一是沿黄(渭、洛)河各农场要组建一支50-100人的抢险队伍,其他农场组建20-50人的垦区抢险预备队,并落实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预备车辆;二是各农牧场防汛抢险队要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职责制度,配备必需的抢险工具和雨具。三是落实各自防汛抢险和撤离迁安车辆。 六、完善巡堤查险队伍 各农牧场要根据市(县)防汛指挥部编制的巡堤查险方案,负责落实好各自巡堤查险区段的巡堤查险工作,并插标亮界,协助现场认领,做好公示工作。 七、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 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灾情会商分析研判机制,互通互联、信息共享。 各农牧场要全面检修通讯设备,完善防汛通讯网络;要有固定电话,并编制防汛通讯手册,确保汛期通讯联络畅通。为了确保汛情快速准确的传递,各农牧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请加入垦区防汛微信群。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和汛前安全检查 各农牧场,要健全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整改重大灾害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安排风险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期限时完成整改整治。 垦区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将对各农牧场重点防洪区域、组织机构、防洪预案、防汛经费、救生器材、物资储备、抢险及巡堤队伍、通讯设施、抢险车辆机械、转移避险等关键环节,开展汛前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抓好督办,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各农牧场,要在集团公司和垦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下,早动手、早安排,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扎扎实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1. 2.渭南垦区抢险队伍、防汛撤退车辆统计表 3.渭南垦区穿堤建筑物流统计表 4.渭南垦区沿河小型抽水站统计表 5.渭南垦区防汛电话统计表 6.黄(渭、洛)河滩区临时生产人员清滩撤离责任表 渭南垦区管理处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