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垦处发〔2022〕6号各农牧场:
为推进垦区农业机械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提高农机检验工作质量,进而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拖拉机安全要求》(GB18447、1--2008)的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便函〔2022〕290号)精神,现就垦区